4月2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明确2021年至2023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通知》称,2021-202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省份进行奖补。
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有关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得到奖补资金支持的省份因地制宜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同时,鼓励地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通知》明确,将结合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和原政策具体实施情况,对原政策进行适当完善。主要通过增设奖励系数等,对于降费成效明显的地方提高奖励标准,引导地方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低到1.5%及更低水平;继续通过设定区域补助系数,体现向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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