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举措多多!内蒙古出台意见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发布日期:2021-04-19 16:24:20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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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更加系统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21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七方面提出28措施其中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及其商业竞争类子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结合实际探索推进改革。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渠道,每年通过市场化平台向社会推介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支持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持续发展,促进快递、物流等竞争性业务健康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则,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任务。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系统梳理清单所列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健全交易规则。落实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政策,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具体办法,率先在呼包鄂乌城市群实行户籍通迁制度。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建立完善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私募股权投资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交易转让等机制。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构建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和农村金融相互融合的银行机构体系。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推动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

同时,打造各盟市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平台,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对区内外科技资源的集聚配置能力,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建立城乡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投资项目联动机制,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保障有效投资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吸引社会投资者,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借助物联网、北斗导航等新技术,推进物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建立自治区智慧物流信息平台,促进“互联网+流通”发展。

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实施意见》明确,将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两新一重”等有效投资,有力撬动民间投资。构建更加有效的扩大内需机制,培育新零售、新消费。

引导大银行下沉服务重心、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动态发布机制,搭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时对接平台。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强对重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重大项目的要素保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稀土新材料、生物医药、蒙医蒙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数据中心、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发展,全方位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并联审批、部门协同、实时流转”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适时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评估,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鼓励企业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项目收益等多种分配形式。完善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拓宽低收入群体增收渠道,健全农牧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增长机制。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减轻群众在子女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负担。完善社会福利服务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探索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打造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实施意见》要求,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合作交流,深化与哈长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区域合作,依托各类开放平台发展高水平经贸产业合作园区。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与东部地区共建产业园区,设立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吸引企业总部和分部、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入驻,实现借力发展

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以中蒙俄经济走廊为重点,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甘其毛都、额济纳、珠恩嘎达布其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推进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支持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型(路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满洲里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申报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

同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领域开放,引导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办好中蒙博览会、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等各类展会。优化出口产品质量和结构,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增加优质产品进口。坚持中欧班列提质增效与产业落地发展相结合,大力实施国际产能合作项目。依托口岸发展加工制造、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产业,支持加工贸易产业链升级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制定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牧业、金融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推动重点领域监督制度建设和改革,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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